中新網(wǎng)5月26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陳水扁被控利用“二次金改”向金融索賄案,臺北地方法院26日上午以證人身份傳喚扁心腹馬永成作證,馬永成證稱,在蘇貞昌競選連任臺北縣長時,扁曾補助蘇2000萬元,但遭蘇貞昌婉謝。另在“臺聯(lián)黨”成立時,當時的黨主席黃主文曾為了“立委”選舉向扁募款,扁透過他交給黃3000萬元。
承審本案的臺北地院合議庭下午另將以證人身份傳喚捐款大筆政治獻金給扁的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作證,根據(jù)特偵組調(diào)查認定,扁利用“二次金改”機會不違背職務(wù)向國泰金索賄。
馬永成說,在扁競選連任的“大選”財務(wù),都是由夫人吳淑珍在負責(zé),強調(diào)這是民進黨曾經(jīng)參與輔選者上上下下都知道的事,他說,吳淑珍給特偵組的陳報狀,目的重點是什么,他無法置評。他記得蔡明忠是捐款2000萬元,但吳淑珍的陳報狀卻記載是3000萬元,但不知道是為什么。
馬永成作證時,對于自己無端卷入官司,成了扁貪污的幫助犯感到相當委屈,馬永成說,他從政多年得到的經(jīng)驗,是民進黨如果不募款,還和國民黨選什么。民進黨苦哈哈的募款,長期支持民進黨的國泰金控蔡宏圖和陳水扁是大學(xué)同學(xué),他的父親過去好幾億好幾億的政治捐獻,如果沒有捐款,民進黨還能成立到現(xiàn)在嗎?
馬永成說,他因為經(jīng)手國泰蔡家捐款,奉命去取款,結(jié)果成了貪污的幫助犯,讓他相當不平。馬永成表示,在2001年蘇貞昌競選連任臺北縣長時,扁曾交付他要補助蘇2000萬元,同時要他親自交付,但蘇貞昌卻加以婉謝,對于蘇婉拒,當時他也覺得“怪怪的”。但后來,蘇陣營認為以代付廣告費用方式進行補助,他個人也感覺是滿聰明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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