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陳正倉,2日以《中國時報》刊登“委員全是學者 NCC與現實脫鉤”的新聞分析,內容提到第二屆“NCC委員”內部會議通過,每個“NCC委員”督導一個業務處室,造成內部山頭文化一事,陳正倉對此強力否認。
2010年3月15日,《中國時報》獨家報道“NCC主委”彭蕓,擬于7月底提前辭去“主委”職務,陳正倉后來在 “NCC委員會”記者會上,對《中國時報》當天“山頭林立 主委被孤立”一文抨擊,強調NCC內部并無山頭文化,2月份部分“委員”與“處室主管”前往新竹,并非是為了鞏固權力的“交心”之旅。
面對媒體監督 數度高調回批
5月《中國時報》引述華視總經理陳正然所言,凸顯臺灣有線電視電影臺重播次數過高問題,陳正倉隔日再度在記者會上,對報道周星馳電影重播800次,指控是“道聽涂說”。
于2日,陳正倉再度抨擊《中國時報》新聞分析,內文提及“第二屆NCC在‘委員’謝進男主張下,每個“委員”督導一個業務處室,也造成內部“山頭文化”的形成,“主委”的權力更加弱化”,隔天謝進男主動澄清,并未在內部會議提出該案,但證實第二屆“委員”的確有通過內部會議,確定內部分工。由于內部會議屬機密性質,陳正倉當著在場媒體質問,“該項內部會議,你怎么會知道?你的消息來源是誰?”陳正倉立即要求NCC政風部門調查是誰泄密。
陳正倉指責記者,“到底懂不懂‘NCC組織法’”,“NCC組織法”第九條規定,“NCC委員”應依“委員”會議決議,按其專長與NCC職掌,專業分工督導相關會務,陳正倉強調,他提出該案,完全依法有據。
質問記者“憑啥提這樣觀點”
陳正倉說,《中國時報》把他個人照片拿去用,這件事情就算了,但業者對NCC的行政裁量不服,可以打行政訴訟,但不能無中生有,NCC向來尊重新聞自由,新聞媒體如果覺得處理不好可以舉例,但不要隨便批評。陳正倉強調,NCC每個處室設立“督導委員”,可以提高“委員會”效率,畢竟有些案子,如果“督導委員”不同意,送到“NCC大委員會”也過不了,哪來“主委”權力弱化的說法。
《中國時報》在場記者答辯,2日的新聞分析,是希望就成立四年的NCC內部運作問題,提出法制面的分析,陳正倉反問,“你是法律專家嗎?憑什么提出這樣的觀點?”他還說,“現在的法律不見得是與時俱進的法律,但惡法亦法,這是大學法學緒論里面教的,你大學沒有學嗎?”陳正倉為了《中國時報》數篇新聞分析形容NCC問題,一人在記者會上“抱怨”了近一個小時,令與會媒體會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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