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等六大弊案,臺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10時二審宣判,10時50分許,判決結果正式出爐,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均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判處有期徒刑20年。
針對稍早前該臺報道稱吳淑珍二審被改判14年一事,前方記者介紹,當時報道14年刑期只是吳淑珍被控多項罪名的一部分量刑,最后法院正式二審宣判吳淑珍處刑20年。
6月8日,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無罪。
去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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