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等六大弊案,臺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二審宣判,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
6月8日,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無罪。
去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扁案起訴 一、二審判決比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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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一審宣判 |
二審宣判 |
陳水扁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無期徒刑 |
20年有期徒刑 |
陳水扁之妻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無期徒刑 |
20年有期徒刑 |
扁珍之子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2年6個月 |
判刑1年2個月 |
扁珍之媳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1年8個月 |
判刑1年 |
“總統府”前秘書長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判刑20年 |
判刑11年6個月 |
扁辦前主任林德訓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判刑16年 |
判刑12年6個月 |
扁辦前出納陳鎮慧 |
‧公務費案 |
‧侵占公有財物 |
免刑 |
判刑7個月 |
蔡美利弟弟 |
‧龍潭購地案 |
‧收賄 |
判刑2年 |
判刑1年7個月 |
力麒負責人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6個月 |
免刑 |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 |
‧龍潭購地案 |
‧收賄 |
判刑6年 |
判刑2年 |
吳淑珍兄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2年 |
一審后提出上訴又撤回,判決確定 |
吳淑珍嫂 |
‧洗錢案 |
‧洗錢 |
判刑2年 |
一審后提出上訴又撤回,判決確定 |
吳淑珍同學 |
‧洗錢案 |
‧洗錢 |
因罹患重病無意識,一審裁定停止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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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利弟弟 |
‧龍潭購地案 |
‧收賄 |
判刑2年 |
一審后未提出上訴,判決確定 |
*注:灰色區塊為判決確定或停止審判部份 |
臺灣聯合新聞網整理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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