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洗錢等六大案,臺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宣判,其中陳水扁遭判20年有期徒刑、吳淑珍20年徒刑,由于扁、珍一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刑度與一審有明顯落差,也讓陳水扁交保的希望越來越濃厚。對于11日扁案二審宣判,中國國民黨強調,無論判決結果為何,國民黨都尊重,也希望外界能夠理性看待。
據報道,合議庭預計在11時召開延押庭,決定至今已羈押500多天的陳水扁是否繼續延押。特偵組在10日晚再收到瑞士的銀行匯回的700萬美元,約為2.2億(新臺幣,下同),累計之前收到的4529617美元,總計已匯回約新臺幣3.5億元,已超過“海角7億”的50%。
高院11日宣判的案件包括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敏薰1000萬元買官案、辜仲諒送3億元圖利扁家等6案。一審時,扁、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各并科2億與3億罰金,總計扁家被判處的罰金高達8億元,還不包括黃睿靚獲緩刑條件要先繳2億元給公庫,以及被法院判決應追征、追繳的犯罪所得5億余元。
本案一審判決后原有12人上訴,但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上訴后又撤回,2人和一審未上訴的蔡銘杰,成為扁案已判決確定的3名被告。11日共有10名被告宣判,除扁、珍外還包括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蔡銘哲、李界木、郭銓慶。此外,珍的好友蔡美利因罹患重病無意識,一審裁定停止審判,成為扁案中唯一未審結的被告。
至于阿扁能否交保,律師團強調,扁家的海外資金已陸續匯回臺灣,扁無逃亡之虞,并主張一、二審都調查完畢,沒有串證、湮滅證據等羈押事由,力主應釋放陳水扁。另一方面,高檢署派出重案公訴檢察官黃和村、莊正、賴正聲蒞庭,特偵組則由張進豐、越方如及郭永發,強調查扣犯罪所得是司法應盡責任,扁家犯罪所得是否匯回臺灣與扁有無羈押必要,應分別看待。
對于陳水扁二審遭判20年有期徒刑、吳淑珍20年徒刑,陳水扁交保的希望也越來越濃厚,中國國民黨11日上午強調,無論判決結果為何,國民黨都尊重,也希望外界能夠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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