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涉及多項司法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1日進行二審宣判,判處陳水扁以及吳淑珍各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3.7億(新臺幣,下同);對此,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陳水扁感到“當然不滿意,他認為自己應該無罪”。
石宜琳說,在公務機要費上,合議庭認為只有跟職務上無關的10件有罪,但是之前公務機要費也被判無罪,合議庭11日又說可以切割,“所以有很大的上訴空間”。
石宜琳表示,律師團對陳水扁獲釋感到樂觀;他強調,扁家海外2100萬美元部份,吳淑珍親口證實已經匯回大多數,同時事實審已經終結,“在判決未確定前,每個被告都要認定無罪!”
石宜琳說,羈押庭之前羈押的理由,“之前是說他有大額存款,可以到海外過優厚的生活,不過前提是陳水扁要逃亡到島外,而且陳水扁也不是海外存款的受益人,他不可能逃亡”。
石宜琳說,陳水扁認為還是有機會(上訴),因此沒有感到不安;而今日陳水扁的發型則是留了長發,不過有經過修剪,而扁在聆聽判決時則是雙手緊握,顯得十分關心二審判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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