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扁家弊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陳水扁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徒刑。不過,依照往例,高院詢問庭后,合議庭當庭宣示是否交保的機率并不高。
陳水扁到目前已經被羈押五百二十九天,他向臺灣高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依照往例,高院詢問庭后,合議庭當庭宣示是否交保的機率并不高,而是會在六月二十三號羈押到期前,以書面通知裁決結果。
臺灣高院審判長鄧振球曾向扁家表示,只要扁家在瑞士的7億元(新臺幣,下同)能夠匯回來,扁交保的可能性就很高。
據悉,從五月一號起,扁家存在瑞士的兩千一百萬美元,已經陸續匯回了一千一百多萬美元,還有三百萬美元在進行交割中,這三百萬美元今天原則上會匯回臺灣,爭取交保機會。
今天上午十點,陳水扁被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20年徒刑,罰金1.7億元,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也被改判20年,罰金2億元,褫奪公權10年,陳致中被判一年兩個月,罰金3千萬,黃睿靚被判一年,緩刑四年,罰金2千萬。刑度都比一審還輕。
據報道,高院今天宣判扁家弊案,包括了國務機要費、海外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四大案,共計有十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蔡銘哲、李界木、和郭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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