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2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被控機要費等六大案,二審刑度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減為二十年,如果最后判刑確定,只要服刑十年就符合假釋條件,羈押時間全數可折抵刑期。
陳水扁被控的犯罪事實都在“總統”任內,且集中在二零零五年以前;依當時的假釋條件,無期徒刑只要服刑十五年,被判有期徒刑的初犯只要服刑二分之一,就可以聲請假釋。
陳水扁曾因為“蓬萊島案”被判刑,但已逾五年,不會構成累犯;也就是說,如果他被判刑二十年定讞,服刑十年即符合假釋資格,而且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
扁家“海角七億”能否匯回,成為扁能否保釋的重要因素之一。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昨天在庭上表示吳淑珍告知,昨天會匯回總價約三百萬美金的十八檔證券,但特偵組晚間表示,僅匯回一檔。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昨天匯入臺銀專戶一檔證券,合計已轉移五十一檔,市價共約七百萬美元,目前尚有十七檔約兩百九十多萬美元的證券尚未轉移。
扁家在瑞士存有兩千一百萬美元,就是俗稱的“海角七億”,扁家以現金及證券等方式持有,目前已匯到特偵組指定賬戶的現金有四百五十二萬九千多美元,而六十八檔證券中,已匯回五十一檔;現金與股票合計折合臺幣約四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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