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這個判決對司法會有很大的傷害”
司法的重大責任是要讓人們在心里覺得這個社會是有公平的,雖然公平不見得體現到我身上
本刊特約撰稿/邢心研(發自臺北)
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貪瀆案,全部獲得減刑,不同政治立場者各自有不同解讀。臺灣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李子春,卻更看重判決對于司法體系的影響。
李子春是多年前推動臺灣司法改革的先行者,被認為是體制內異議分子的最佳代表。他利用檢察體系內外的各種會議,一方面揭發司法體制的弊端,同時也宣揚改革理念,并將檢察獨立發揮得淋漓盡致。他曾在檢察官任內,傳當時仍在位的陳水扁出庭應訊,轟動一時。
中國新聞周刊:在扁案中,陳水扁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你有何看法?
李子春:這個判決在量刑上是異常的輕。法律規定,定刑由法官決定,別人無權講話。不過并不是說這是法官的權限,法官就可以濫用,必須遵循一定的道理,其中一個是社會大眾的意識,還有司法的慣例。
法官說因為陳水扁是當“總統”,辱壞官箴,是非?蓯旱氖。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沒得選擇,依照一般感情和司法慣例,就要量到執行刑的最高額30年。但他現在反而顛倒過來,法官在定執行刑時,完全跟他自己對被告個人跟被告的行為所下的倫理判斷,是不相符合、是矛盾的。
中國新聞周刊:這會對司法產生什么影響?
李子春:它對司法會有很大的傷害。司法向來被人批評對權貴是會低頭的、辦大官用大證據、辦小老百姓是小證據,辦窮苦人家、請不起律師的,隨便一點證據都可以判。
司法人員也很在意別人對他們做這樣的批判。他們中的很多人覺得不是這樣子,自認我心如秤是很公平的,對所有人都是用同樣的理論、證據判斷?墒沁@次的判決就坐實了你在權貴面前低頭,你對于有勢力的人在量斷上是不一樣的。
中國新聞周刊:臺灣民間常說,“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回家豬腳面線(無罪)”,這次扁案的判決是否也坐實這種說法?
李子春:對,某個程度也坐實了這個說法了。法官對于陳水扁幫狗買飼料、替狗美容等,都認定是因公支出,它的理論根據是什么?你在量斷上什么叫因公支出?因公支出可以廣泛到這么廣泛的程度嗎?這違背了我們對法律的認知。
如果這是因公支出,那英國有一個大臣,躲在旅社里面看A片,也應該算因公支出,那是休閑嘛?碅片對未成年人不好,對成年人你也不能過分苛責,那是人性的一部分,看一看又怎么樣?為什么會成為他下臺的理由,而且要把這個錢退還。
中國新聞周刊:現在二審判20年仍是重罪,但為什么民眾覺得陳水扁獲得了減刑?
李子春:那不是刑期的問題,在于我們這個社會是否還有是非跟公平,司法的重大責任是要讓人們在心里覺得這個社會是有公平的,雖然公平不見得體現到我身上。
陳水扁犯的是貪污,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判無期徒刑一樣可以假釋的。如果“總統”貪污都可以不判無期徒刑,那什么人會被判無期徒刑?
說不定承審法官還覺得他判得很重,可是我要說,如果他真是這樣認為,他們不僅是像過去人們批評的那樣在象牙塔里,而且還是這個社會最“宅”的“宅人”、最“宅”的“宅庭”。他完全不知道這個世界是什么世界,這個世界只有他們自己,他們自己的小房間里,他們的小法庭里面才是他們的世界。
中國新聞周刊:這個案子到三審“最高法院”會有什么結果?
李子春:檢察官如果上訴的話,第三審是就法律條文的適用加以討論。如果他們覺得法律判斷有些錯誤,就可以發回重審,如果他們覺得沒有什么錯誤,只是量刑不當,量刑不當沒有重大到違背法律,就會維持原判決。
但就“最高法院”慣例,對于重大案件,不會第一次送到“最高法院”就確定了。反正要找理由很簡單,判決書寫一大堆,它只要說你某一個事實沒有查明,就可以發回重新再審。發回的理由很多,發回也很容易,但就不是原來二審的法官審。
中國新聞周刊:案子在“最高法院”會審很久嗎?
李子春:這種重大矚目的案件通常不會拖太久,他們也不愿案子長時間拖在他們手上。 ★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