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九月十二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經濟部”十一日發函,要求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于兩周內到案說明其在大陸投資是否“超限”。
《經濟日報》十二日還報道指出,“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黃慶堂同日證實,初步調查發現蔡衍明在臺“沒有戶籍”。
根據“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蔡衍明遷出臺灣戶籍,其大陸投資自然不受規范,因此沒有“違法事實”。
《經濟日報》十二日另一專題報道指,面對臺商赴大陸投資不得逾企業凈值百分之四十的規定,臺灣上市柜公司都在鉆研突破之道。
報道說,目前常見做法,是母公司委托大股東先行投資,日后依公司凈值分批買回;新近方法是,“加持”大陸子公司,再規劃由子公司分拆上市或借錢去。
但“經濟部”投審會人士解釋,依現行“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只要擁有臺灣戶籍的個人或公司前往大陸投資,都須事前取得許可;不論是透過幾層境外公司轉投資,或以外籍身份掩護,一經發現,還會受罰。
《經濟日報》報道,臺灣工總理事長陳武雄等人十一日與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會面。
就和艦案、旺旺醫院案以及聲寶企業前董事長陳盛沺登報批評當局是“臺商最大敵人”等案例,工總方面表示,應該找蔡衍明、曹興城等企業負責人溝通,在法規內協助臺商解決問題。
《中國時報》十二日報道指,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涉嫌違規”投資湖南旺旺醫院,遭“經濟部”調查,若確定其“違規事項”屬實,最高可處以新臺幣兩千五百萬元罰款。
臺灣“經濟部”稱,初步了解到旺旺控股公司一九九六年在新加坡上市,資本額約兩億美元,目前在臺灣有五家公司,在大陸有一百零八家,全球合計有一百二十八家公司。
《經濟日報》分析,蔡衍明的“違規登陸行為”,如果(時間點)是在他遷出臺灣戶籍之后,將不適用相關條例,自然沒有裁罰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