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針對“國務機要費”案,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近透露訊息稱,偵查結果一定會“攤在陽光下“,如果陳水扁有罪,會以“通緝中的共犯”保留追訴權。
報道說,涉嫌“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若涉案達起訴標準,雖在任內享受“刑事豁免權”無法起訴,但檢方可在相關書類中比照“通緝中的共犯”模式,說明陳水扁涉案情節。檢方若援引此模式處理,在于凸顯檢方認定扁涉案事證明確,只因受限于“刑事豁免權”,在其任內無法起訴。
據指出,檢方未來兩次偵訊扁時,若扁再提不出新的有利于己的說詞,或無法回答檢方的質疑,屆時檢方偵結“國務機要費”案,應至少會依偽造文書罪起訴相關人,并在起訴書中詳細交代扁的涉案情節,且除了一些機密事項外,應該會“全都露”。
另據透露,查黑中心發現,陳水扁提出的“機密外交”人員名單中,部分所謂“外交人員”根本一直在臺灣。由于檢方擔心關鍵涉案人一旦出境,可能逃亡,檢察官陳瑞仁已經下令限制一干人等出境。檢方深入約談這些人,說詞和陳水扁有許多不同,檢方認為有再度偵訊陳水扁的必要。
據報道,檢察官可能會再傳喚訊問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另外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購買童書的千元臺幣發票也流入“國務機要費”核銷,查黑中心日前已以證人身份傳喚了陳幸妤。迄今,查黑中心已約談過超過170人,發票的清查則已逾千張。
另外,反貪倒扁總部決策小組成員魏千峰律師1日在苗栗透露,有關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部分,不只發票而已,還有新的事證,近日內將會出手。這些事證是一個“政府官員”所提供,這個官員是否出面指控,總部還在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