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22日)再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臺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中午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相關資料。合議庭經評議后,駁回檢方聲請。
據“中央社”報道,審判長蔡守訓指出,“國務機要費”的六項事實,合議庭經評議后認為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總統府”不可能銷毀,檢方的聲請不符保全證據要件,裁定駁回。
蔡守訓表示,法院將依規定以最速件函請“總統府”,將相關卷證于12月27日中午12時以前函覆法院。
張熙懷向法院所聲請保全的六項事實,包括“F案(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甲君之秘密外交工作”、“來自曾天賜新臺幣320萬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呂秀蓮之臺灣禮敬團活動”及“對東北亞之‘秘密外交’工作”。
檢方所聲請保全的內容,包括這些事實的權責人員、文號、保密期限、機密等級、解除機密條件、標示機密位置等,并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這些資料。
“國務機要費”案11月3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扁妻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4人起訴;臺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今天則再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