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臺大醫院醫務秘書林鶴雄27日表示,趙建銘一審被判有罪后,仍繼續停職,是否免職不得任用,須待判決確定。而依照相關規定,趙建銘必須被刑事判決有罪確定,才有可能受到不得任用的處分,不得再擔任公立醫院醫師。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或公務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有以上狀況,不得任用。
趙建銘遭判刑6年,“衛生署”醫事處說,這只是一審判決,按醫師法,要三審定讞有罪,臺北市衛生局或臺北市醫師公會才會移付懲戒,現階段趙建銘還是可以當醫師。醫師公會相關人士洪政武表示,趙建銘被判刑是因為內線交易,他們最關心的是無違反醫學倫理。暫時不會討論趙案,但若三審定讞有罪,趙的執業執照會被廢止。
醫事處專門委員說,就算醫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趙建銘犯罪行為與業務無關,一旦入獄,還是可能影響專科醫師資格。
趙建銘月中向“考試院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職覆審的案子,按程序“保訓會”需要3個月的作業時間。保障處長李俊生指出,法院追究的是趙的刑事責任,與“保訓會”追究的行政責任,兩者沒有關連。
而趙建銘的懲戒案仍在“公懲會”審議中。部分公懲委員指出,為避免刑事和懲戒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有差距,“公懲會“通常會在受懲戒人的刑事責任確定后,再審議懲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