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確定3月12日進行全面驗票。高雄“地方法院”將動員20組法官,會同雙方律師進行驗票,預計一周(19日)完成。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據悉,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無效票太多,雙方差距過小,爭議票數也高過雙方差距,而且黃俊英陣營舉發爭議事項近百項,合議庭認為已釋明原因,乃裁定全面驗票。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涂裕斗表示,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1月29日合議庭法官召集陳菊及黃俊英的辯護律師進行協商,審判長黃宏欽當天即以口頭諭知雙方律師,決定在3月12日進行全面驗票。
合議庭法官裁定全面驗票的理由有四點:一、市長選舉無效票6622票太多。二、雙方差距僅1114票太少,得票比例差距僅為千分之零點四。三、根據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驗票的經驗,平均每個投開票所出現的爭議票有5票,若乘以高雄市839個投開票所,可能的爭議票超過4000票,超過雙方的差距票數。四、原告有釋明有爭議的投開票所達上百個,舉發的爭議事項也有上百件,且已經過公證。
黃俊英律師團1日召開記者會,肯定高雄“地院”的裁定結果。黃俊英委任律師何旭苓、賴素如偕同黃俊英本人,昨天中午召開記者會宣布,高雄“地方法院”已裁定將全面驗票,這是因為,他們提出的釋明數據中包括物證、人證的數量,以及可能有問題和爭議的投開票所超過60%,合議庭庭長以上次“大選”驗票的經驗值,認為有“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合議庭庭長有訴訟指揮權,才裁示全面驗票,在1月29日協商中,兩造律師都有記名筆錄,絕非單方面說法。
陳菊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高雄市總共有800多個投票所,只要黃俊英的律師或任何一位證人能夠明確指出哪幾個投票所有問題,經由法律程序的調查,證明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話,那當然要驗票;反之,如果沒有證據,也不經法律調查程序,就要來全面驗票,那就等于是全面否定了參與選務工作的選監人員,而且開票過程各黨都有派人在各投票所監看,黃陣營要求全面驗票,也是對自己的工作人員不信任,這樣非常不公平,她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