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9日電 “一個老老實實的公務員,怎么會一覺醒來變成了貪污犯,這不是荒謬嗎?”馬英九8日接受臺灣《聯合報》專訪,努力為自己討回清白。
針對特別費案,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強調,自始他就認定、經過核銷程序進入個人賬戶的半數特別費是私款,并非公款,而且二十幾年都是這樣做,他并無犯意。
對檢方積極偵辦自己,卻對綠營天王的案子毫無動靜,馬英九難掩不滿。他表示,檢方說會用一致的標準處理特別費,他的案子與綠營四大天王被檢舉的時間差不到一個月,全臺都看到,“就是馬英九一個人在被調查、傳訊啊,其它人都沒有動啊!”
馬英九說,民進黨“立委”指控他的罪名是公款入私帳,讓他覺得莫名其妙,這些錢是政府依法匯給他的,而申報財產也是法律規定政府首長應盡的義務,“如果這也是貪污,這還有天理嗎?”
他指出,如果檢方要以侵占公款做為起訴他的理由,前提必須是當時他知道這是一筆公款,而且他有侵占的故意,才能構成犯罪。
馬英九并說,全臺有好幾萬官員都用過特別費,他不相信有人在領到這筆錢時,會認為這是公款,因為公款的特色是必須用借支的方式,而在借支的過程中也必須記帳,若沒有用完,還必須結報,可是他在領到這筆錢時,已經核銷了。
他強調,如果他有侵占意圖,就不會用匯款的方式領取,而是用現款,然后說他花光了,他所有匯款統統留下紀錄,“如果我真的想犯法,怎么會把犯罪的證據留得這么完整,讓檢方去查呢?”
馬英九喊冤,如果檢察官認為這部分特別費沒有用完,必須要退還,也應該告知他相關規定,“但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那主計部門不是失職嗎?要因為這樣辦我,這不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他強調,退一萬步講,即使真的要還,也沒有貪污的問題,“只有民事上,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因為我沒有犯罪的故意嘛”。
他認為,檢方可能會先入為主地認為這筆錢是公款,但實際上,而法務部門在去年的法律咨詢意見,就認為這筆錢是實質津貼,而且是行之多年、相沿成習,甚至可以成為行政慣例或習慣法,“如果這樣會構成五年以上的重罪,那誰還敢用啊?”
馬英九表示,“自己不敢說是樂善好施,但愿意跟人分享我的財產與健康,我不是一個貪得無厭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