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查出陳水扁用“國務機要費”購買鉆戒等給妻子吳淑珍,涉及貪污;據了解,法院審理本案核對發票時,也發現呂秀蓮、前后任“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及蘇貞昌使用陳水扁撥給的“國務費”時,持用“顯然是私人花費”的發票核銷。
報道說,法院查核發票發現涉及違法核銷情形,包括呂秀蓮有用來購買衣服及醬菜等,邱義仁有拿來看病和買書,蘇貞昌也用買家具和書等物品的發票報銷。這些核銷行為可能與陳水扁夫婦一樣,涉及偽造文書及詐取財物的貪污罪。
至于二00五年以后接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游錫堃、陳唐山是否也有使用“國務機要費”,以及有無以不實發票核銷情事,因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核對發票的進度只進行到二00四年度,因此尚不得而知。
據了解,由于“副總統”及“總統府秘書長”沒有特別費,陳水扁按照慣例從“國務費”中,每個月以特支費的會計科目,固定撥給“副總統”十五萬元、“秘書長”二萬五千元。
報道稱,“國務機要費”分為不需單據的“機密費”及需要單據報銷的“非機密費”,陳水扁是從“非機密費”項中“撥款”給“副總統”及“秘書長”使用,由“副總統”及“秘書長”持發票核銷,“總統府”的會計單位都會在發票上注明是“副總統”或“秘書長”核銷的。
據披露,“副總統”呂秀蓮報銷“國務機要費”的發票,包括到大賣場買高麗菜,甚至三十元的醬菜、菜心罐頭,以及到SOGO、新光三越百貨及服飾店購買衣服,還有到便利超商買電話儲值卡等。
邱義仁報銷的發票,內容多是到臺大醫院景福門診看病掛號費及部分自負額費用,還有到誠品書店買書的發票;而蘇貞昌的發票則有到大賣場買家具、柜子及書店買書。
“國務費”案檢察官陳瑞仁起訴了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現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等四人;并將陳水扁列為貪污及偽造文書罪的共犯,涉嫌與吳淑珍共同詐領“國務機要費”一千四百八十萬余元納為己有,并以從事“秘密外交”工作等虛構理由卸責。因陳水扁享有不受刑事追訴的法律保障,將待罷免或解職后再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