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午,前臺北市長馬英九在臺北理律律師事務所舉行記者會,形容獲知“特別費案”一審判決無罪結果時的個人感受是“虛耗應到此為止”。當日上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 中新社發 董會峰 攝
中新網9月7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高等法院”已完成分案。受命法官周盈文今天(7日)表示,經合議庭了解全案卷證資料,決定10月5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被告余文出庭;10月12日再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被告馬英九出庭。
據“中央社”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臺灣“高等法院”收案后9月3日以計算機抽簽完成分案,由庭長劉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組成合議庭承審。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2月13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處組員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臺北“地院”8月14日上午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兩年四個月,但由于實施減刑,刑期減為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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