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3日電 陳水扁日前裁示將涉及“國務機要費”的發票收據列為永久機密,“審計部副審計長”林慶隆12日數度強調,依“預算法”規定,“國務機要費”全屬公開預算,而“國家機密”不等于“機密預算”,“機密預算”也不可以事后核定,形同間接駁斥陳水扁。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聯黨”“立委”黃適卓追問馬英九特別費案問題,林慶隆說,特別費是作為“首長”或“副首長”統籌用于職務上的招待、饋贈費用;“審計部”審核各機關財務收支,若支用特別費上注明用于個人款項,就認為不符合行政院規定。
“立法院”12日進行“審計長”被提名人林慶隆資格審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與盧秀燕都緊咬“國務機要費”問題,林慶隆說,“政府”只有“外交部”、“國防部”與“國安局”可編列“機密預算”,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是全數公開的預算。
賴士葆則說,他清查后發現近兩年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被違規支用超過5100萬元(新臺幣,下同),其中包括違反“預算法”規定,每月提撥16萬元作為“副總統”呂秀蓮的特別費。林慶隆表示,有關 “總統府”違法支用“國務機要費”的問題,“審計部”會密切注意司法機關的偵辦進度。
林慶隆響應盧秀燕質詢時指出,“國家機密不等于機密預算”,編列“機密預算”要照“預算法”規定,要核定“國家機密”,也要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核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