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5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就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案情召開準備程序庭。余文在庭訊時,坦承以他人發票請領市長特別費,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以工作獎金領據請領特別費部分,則依行政慣例處理,并無貪瀆犯意及行為。
據“中央社”報道,臺“高院”今天首次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受命法官周盈文讓余文對犯行提出答辯,并要求檢辯雙方就爭點整理、證據調查、證據能力提出說明。
余文指出,他剛接手核銷特別費的工作時,不懂報銷規定,依過去的行政慣例而行,并無貪瀆犯意及行為;當時因為工作繁重、貪圖方便,才會以大額發票報銷市長特別費,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法院”于八月十四日上午作出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但由于臺當局實施減刑,刑期減為一年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