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8日電 臺北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針對陳水扁核定本案相關信息為“機密”,合議庭認定無效。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律師李勝琛8日宣稱,針對臺北法院的裁定,將以陳水扁的名義提起抗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陳水扁日前發函臺北地院,以“國務機要費”案相關筆錄等卷證資料,涉及“總統”的“機密特權”為由,聲請法院返還。不過,臺北法院于10月5日裁定駁回,拒絕返還。
李勝琛稱,雖然臺北法院裁定同時,也認為本案被告吳淑珍、林德訓、馬永成等人都可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過,當初是陳水扁提出聲請,請求返還相關卷證,因此,在法院駁回后,也將由陳水扁提起抗告。
據悉,臺北法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至8日中午12時為止,臺北法院還尚未收到抗告的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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