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有“吳淑珍條款”之稱,今年三月通過的臺灣新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至今未能施行。據了解,6日臺當局開會對此研商。由于行政部門意見強勢,此法已傾向延后于2008年10月后再實施。
由于新版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其申報范圍、查核力道、懲罰機制都較舊版為強,因此此法于審核過程,一度被稱為是針對貪腐弊病叢生、常常“不小心”漏報財產的“吳淑珍條款”。
但“吳淑珍條款”今年三月通過后,被臺灣“財政部”以有些公股銀行董監事,因不愿為了頂多二萬元新臺幣的月薪,將全部的財產透明化表達辭意為由擋了下來。
原本臺“監察院”的意思是,即便可能因為施行的“技術”有問題“暫緩實施”,最晚不宜拖過明年三月,屆時包括現任“政府”官員、“第一家庭”、新上任的“立委”、二OO八新“政府”全部得由新法規范。
臺“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針對該法的施行曾指,該法的執行“不能不考慮技術層面的問題”。但負責研擬施行細則的“法務部政風司司長”管高岳曾表示,針對此法的相關法規已研擬就緒,“倘若明年三月要實施應該來得及”。因此“吳淑珍條款”是否施行,不全是技術問題。
報道稱,“吳淑珍條款”傾向延后于2008年10月后再實施,這么一來,臺灣“第一家庭”一族以及現任民進黨“政府”的官員,便確定可在卸任前全數逃過此一“陽光法案”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