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二審宣判定讞,判定選舉有效,現任高雄市長陳菊當選有效。
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夜,代表民進黨參選的陳菊陣營突然召開記者會,公布所謂國民黨籍參選人黃俊英陣營涉嫌賄選的錄像帶,隨后黃俊英在選舉中以微弱差距落選。黃俊英方面認為,民進黨陣營以“抹黑手法”打擊黃俊英,表示不接受選舉結果,并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了“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
今年六月十五日下午,經過近半年的審理,高雄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陳菊被判“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則被駁回。
一審后,黃俊英和陳菊分別就“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提出上訴。高雄地方法院受理并完成上訴法定程序后,全案移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此前有報道稱,判決結果不僅是臺灣選舉史上重要判例,更牽動明年“立委”及“大選”選情。面對藍綠陣營的高度關切,為防范宣判后有抗爭行為,高雄市警方如臨大敵,不僅在法院四周架設拒馬,更動員數千名警力嚴陣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