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3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高雄“走路工案”一審判決無罪。黃俊英表示:判決證實“走路工案”跟黃俊英無關(guān),是陳菊陣營為了勝選,假檢舉真栽贓。黃俊英說,陳菊陣營應(yīng)該向高雄市民道歉。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二審日前二審宣判定讞,陳菊翻盤勝訴,保住市長寶座。不過法官也認(rèn)定,陳菊陣營召開“走路工事件”記者會以求勝選,的確妨害黃俊英名譽(yù),這種抹黑誹謗行徑并不可取。
涉及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的古鋅酩及蔡能祥,法官今天則認(rèn)定兩名被告坦承發(fā)放的五百元新臺幣走路工錢是選舉造勢活動工資,并非買票錢,一審判處兩人無罪。
黃俊英說:這一段時間的所有紛擾都是因為假檢舉真栽贓的“走路工”記者會所引起,陳菊陣營應(yīng)該向高雄市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