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游錫堃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二十六日首次開庭審理。曾嚴詞批評馬英九以沒有犯意,辯稱自己無罪的游錫堃,同樣以沒有犯意,堅稱自己無罪。他的辯護律師更要求合議庭,循“國務費”模式,“是否有必要開秘密庭,不公開審理”。并審慎考慮特偵組將兩卷宗以機密封存。
游錫堃的律師廖學興,也是涉及“國務費”被起訴的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的律師,他主張本案涉及機密,同樣是高舉“國家安全”的理由。但審判長劉方慈明確諭知,“最高檢”特偵組用“密字”封存的卷宗,內容無關“國務費”、無公務用途,不是屬核定的“國家機密”,庭訊結束開放閱卷。
審判長還表示,法院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依目前的卷證資料,不符“國家機密”而有不公開審理的情況。未來辯方如認為涉及機密,須以具體依據和確認方式具狀陳明,合議庭再審酌是否符合不公開審理規定。
游錫堃被控利用妻子楊寶玉、“行政院長”和“總統府秘書長”任內辦公室主任蘇昭英、承辦人賴淑芬、秘書劉建忻等四人搜集發票核銷,詐領“行政院長”、“總統府秘書長”特別費和“國務費”案,臺北地方法院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庭,傳喚游錫堃等五位被告。
游錫堃雖無公職,但仍有近百名宜蘭鄉親,包游覽車前來聲援他,一位路過女子對著聲援者說“有罪”時,曾遭三、四位民眾圍住,幸好法警及時制止,沒有發生沖突。
庭訊開始,五對起訴犯罪事實,都作無罪答辯,賴淑芬更說,她是依行政慣例辦理核銷特別費。
游錫堃在陳述被起訴意見和是否認罪時,主辯沒有犯意,堅稱自己無罪,強調從政二十多年,一向清廉自持,不涉任何弊案,也未利用職位取利益,“我沒有犯行、沒有犯意、我無罪”。
因檢察官未完成證據清單,審判長聽取檢辯意見后,決定給檢察官最長一個月時間完成;辯方收到清單后,則以一個半月時間準備答辯。亦即最快兩個多月后再開庭。
臺北地方法院二十六日開庭審理游錫堃特別費案,審判長當庭訂出開庭審判規則,要求本案被起訴的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等十一位被告一體遵循,除非臨時發生急迫情事,收到開庭通知,一定要準時到庭,不能任意告假從事不相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