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防止民進黨在“立委”與領導人選舉使出“奧步”(賤招),國民黨“立院”黨團已提案修改“選罷法”,增列使用“詐術、誹謗、謠言”當選者,選罷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提當選無效之訴。
國民黨團書記長郭素春表示,這兩項提案已列今天(27日)臺“立院程序委員會”報告事項,國親兩黨計劃要在本周五(30日)“院”會提徑付二讀;盼能在本會期前完成三讀修“法”,立即適用于明年初的“立委”與領導人選舉。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也向民進黨團喊話,指“如果哪個政黨敢反對修法,就代表心里有鬼”。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則表示,制訂任何“法律”都照程序走,但這些條款根本就是國民黨自己的寫照。民進黨團干事長王拓也指稱,“詐術”、“誹謗”與“謠言”定義不清,但國民黨不是都在搞這些事嗎?民進黨團不會不支持修“法”,但馬英九競選時說一套、做一套,不是“詐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