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檢調偵辦臺“國有財產局”公有土地弊案,“國產局副局長”陳官保、前“副局長”蘇維成等六人不服羈押更裁案。臺北地方法院29日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六人還押。
臺北地方法院認為,陳官保、蘇維成等六人所犯為重罪,并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的嫌疑,有羈押必要。
今年十一月十三日,臺灣檢調搜索十七處所,并約談陳官保、蘇維成及臺灣六德、峻和建設公司等相關人員共二十五人到案,認定陳官保及蘇維成等十人涉嫌偽造文書、圖利等罪嫌,且有串證嫌疑,向法院聲押。
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裁定陳官保、蘇維成等六人羈押禁見。陳官保等人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29日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院更裁。臺北地院仍認為有羈押必要,裁定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