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30日)再度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就檢方移送并辦馬英九轉帳特別費給妻子周美青以及支付寵物狗款項,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偽造文書罪案情,馬英九辯護律師認為,合議庭應將這部分退回。
據“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顏圣冠等人,今年八月間就馬英九每個月轉匯部分特別費給周美青使用以及以特別費支付寵物狗的認領、醫療等費用,到臺北“地檢署”遞狀告發馬英九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罪。臺北檢方分案后,十一月間將全案移送臺灣“高等法院”并辦。
馬英九辯護律師在庭訊時指出,相關案情檢方已偵辦完畢,馬英九并無涉法,合議庭應將并辦案情退回。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馬英九起訴。除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其余五名當時的臺北市政府員工,都獲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法院八月十四日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刑后為一年兩個月。檢方與余文都不服提起上訴,臺“高院”經近兩個月審理后,今天辯論終結,最快十二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