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配合臺“立法院”席次減半,“立法院”院會今天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等部分條文,現行“立院”12個常設委員會整并為8個并依減半比例減少法律及臨時提案聯署人數。不過,黨團成立人數未在這階段修正范圍內。
據“中央社”報道,修正內規后,每位“立委”公費助理人數從6到10人調高到8到14人,現行12常設委員會則整并為“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衛生環境及勞工”8個委員會;各委員會至少13席,最高不得超過15席,各委員會于每年首次會期重新組成。
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由3人改為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于每年組成時互選,各委員會議程也由輪值召委決定。會議進行中,改開秘密會議的門坎也由現行“經主席或出席委員十分之一以上提議”,改為“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
至于兵家必爭的“程序委員會”部分,“程委會”委員由36人降為19人,召委3人改為2人。
此外,延長會期、徑付二讀、重付審查、二讀后繼續三讀、邀“行政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報告重要事項、個人質詢變更議題順序、行政命令交付審查、請愿文書成為議案、議案交黨團協商、提出協商結論異議聯署或附議人數,都由現行法定人數減半。
“立法院”行使“審計長”、“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同意權通過門坎,從“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過”,改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
“立委”提出法律案,聯署人數從30人降為15人,其它提案與臨時提案聯署人數從20人降為10人,而修正動議、將報告事項改列討論事項、變更議程、對“程委會”所擬報告事項處理辦法提異議、散會動議、對主席程序決定提異議及停止討論、點名與表決器表決、重付表決、復議、改開秘密會議、委員會會議聯署或附議人數,由現行法定人數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