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7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二審將于28日宣判,結果攸關馬英九明年“大選”參選資格,在判決出爐前夕各式臆測、謠言陸續傳出。元大證券研究中心對案件宣判做出四大假設分析,認為維持一審無罪的機率高達八成。雖然二審背信有罪定讞或貪污罪被判十年以上、讓馬英九喪失參選資格的可能性低,但元大指出,一旦發生,泛藍恐必須另推候選人,臺股將再臨一次考驗。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近期政治面對于臺股的影響力凌駕于基本面、總體經濟、國際股市之上,馬英九特別費貪污與背信案二審結果不僅牽動“大選”選情,也影響臺股表現,外資、島內券商都針對馬特別費案判決做出預期假設,其中元大證券做出四種情況假設、機率分析。
狀況一:馬英九獲判完全無罪,機率高達80%。法庭依據臺北“地院”之前的判決,判定馬并無背信犯意,維持無罪的判決,馬將可持續角逐地區領導人大位。但檢察官可能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
此種狀況最大的風險在于,“最高法院”在明年3月前判決馬英九有罪讓他在最后關頭無法參選。如果“最高法院”選擇拖到3月“大選”以后再判決,此一判決將不會影響馬英九的選舉,就算3月之后馬英九被判有罪,只要馬英九贏得“大選”,“豁免權”將免除馬英九的任何刑期。
狀況二:背信無罪,貪污有罪,判刑十年以下,可能性為5%。貪污部份被判有罪,只要刑期在十年以下,馬就可依“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持續參選,但此一判決并非最終判決,馬英九一定會上訴,結果就像狀況一,最大的風險是“最高法院”在3月前判決馬英九有罪,讓他在最后關頭無法參選。
狀況三:背信部分被判有罪,并判有期徒刑,可能性10%。背信罪二審就可終結,不得上訴。如果馬英九被判背信罪成立,并被判有期徒刑,那他將依“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面臨無法參選的窘境。
這狀況的前提是,法庭決定將背信與貪污判決分開審理,法律實務上通常將背信與貪污合并裁量,兩罪可同時上訴至“最高法庭”。
狀況四:馬被判貪污有罪,刑期十年以上,可能性5%。根據“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他將喪失角逐地區領導人大位的資格。過去經驗顯示,貪污罪極少被判十年以上重刑,尤其馬英九在審理時配度高,就算他被判有罪,他的態度一般也將被納入考慮而減輕其刑。
元大證券研究中心在報告中直接載明,馬英九繼續保持候選人的資格,是臺股現階段最大利多,如果是狀況三、狀況四,馬英九恐喪失競選資格,但兩者可能性很低,畢竟對市場而言,將是意外的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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