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院"要求"臺灣郵政"把名稱恢復為"中華郵政"
2008年04月17日 03: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4月17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6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臺灣郵政公司”于六個月內應恢復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在“臺郵”復名“中華郵政”的前提下,決議全數照列上周遭擱置的“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案。
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等人提案附帶決議,“有鑒于中華郵政改名為臺灣郵政公司之程序尚未完備,不合法定程序,爰要求臺灣郵政公司于六個月內應恢復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委員會召集委員陳根德表示,現在正值新舊政府交接之際,為免讓復名案沾染過多政治氣氛,六個月內復名是大家的共識。
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九日以法制程序未完成為由,要求“臺灣郵政公司”2008年度預算案更名為“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后再審。陳根德表示,由于大家對復名“中華郵政”已有共識,因此委員會決議將“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全數照列。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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