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定讞
2008年04月24日 15: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資料圖: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無罪。馬英九隨后在臺北舉行記者會,圖為馬英九(中)與其辯護律師將手緊緊得搭在一起。 中新社發 董會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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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4日電 臺灣“最高法院”審理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下午三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結果。臺“最高法院”刑事審判發言人宣布,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無罪定讞;此外,余文上訴部分也被駁回。
據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檢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馬英九起訴,臺北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臺北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今年一月九日,臺灣檢方認為,因本案判決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未來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對偵審同類型案件具有關鍵性的指導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較能避免同類案件的用法歧異,因此提起上訴。經過三個月審理,法院今天說明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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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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