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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5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無罪定讞。審理公務機要費的臺北地方法院表示,會參考馬案判決的見解。臺灣法界人士認為,如果依臺“最高法院”判決馬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見解看來,未來對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機要費案都不利。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表示,個案事實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馬案的“最高法院”見解,仍可以拿來參考。
臺檢方起訴機要費案,主要是認為吳淑珍搜集他人發票,交給臺當局“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核銷請領機要費1000多萬元新臺幣,被依偽造文書及貪污罪起訴;陳水扁則被認定為妻子吳淑珍的共犯,將在他“五•二○”卸任后起訴交付審判。
依檢方調查的事實,比較余文案與機要費案,余文用他人的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便宜行事將行政程序簡化,但這些錢仍用于公務;而吳淑珍卻是以發票詐領機要費,全用于個人花費。
臺法界認為,參照臺“最高法院”見解,陳水扁夫婦涉及的貪污及偽造文書罪,未來審理結果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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