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國民黨“立委”邱毅2000年選舉期間指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炒作股票,被控違反“選罷法”等。臺“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法院依邱毅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吳淑珍出庭,但兩人均未到庭。邱毅庭訊中表示,他當時所說的內容均有所本,并沒有犯罪故意。
據“中央社”報道,2000年2月,擔任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邱毅指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四年名下財產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與股市作手“阿丁”連手炒作股票。
案經陳水扁夫婦提出告訴后,檢方2003年間依違反“選罷法”及誹謗等罪嫌將邱毅起訴。臺北法院審理后,2006年間判處邱毅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經邱毅上訴后,臺灣“高院”去年5月間改判無罪,全案后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邱毅說,吳淑珍是否炒股已是不需爭辯的事實,但陳水扁利用對司法的掌控,已經讓他在這個案子拖了八年,并花了新臺幣五、六百萬元訴訟費。雖二審已獲判無罪,但陳水扁仍然上訴。
他表示,今天聲請傳喚陳水扁夫婦,就是希望當庭對質把事情講清楚。陳水扁若來出庭,表示心中坦蕩,若不來,代表作賊心虛。依法證人兩次傳喚不到,法院可以拘提,但他認為法院不會拘提陳水扁夫婦。
庭訊當中,法院另傳喚臺北市議員李慶元出庭作證。李慶元表示,他在2000年與李敖合著《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依據陳水扁歷次財產申報紀錄、資深財經記者提供的訊息及媒體歷來的報道等數據,撰寫“吳淑珍涉炒股”等內容,但陳水扁當時并未就這部分對他提告。
邱毅庭訊中表示,他當時擔任宋楚瑜總部發言人,有責任回答記者問題。且一直以來都積極追蹤陳水扁夫婦的財產狀況,對外公開發言時也都有經過查證,因此他雖然根據《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發言,但還有另外求證過,因此認為自己發言有所本,沒有犯罪故意。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