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持有槍械 臺"立委"顏清標判刑3年半定讞
2008年06月26日 15: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6月26日電 臺灣“立委”顏清標擔任臺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被控持有槍械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法院更二審時判決合并執行十一年徒刑。顏清標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持有槍械案的上訴,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審。
據“中央社”報道,顏清標因被控持有槍械及公費喝花酒,臺“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年二月更二審判決顏清標連續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無故持有沖鋒槍與手槍的犯行,則判刑三年六個月,合并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六年。
雖然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將貪污喝花酒的部分發回重審,但持有槍械的罪名則判刑確定。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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