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0日電 民進黨中執會9日討論黨內廉政條例修正,對于“起訴即停權、判決即除名”的規定,認為欠周延且剝奪廉政委員裁量權,擬朝“一審判決有罪停權、二審判決有罪除名”方向修正,并預留廉政會處分空間,若四分之三以上廉政委員認為司法判決有爭議時,不在此限。
據“中央社”報道,民進黨中執會日前通過廉政委員會與中評會的分流機制,讓廉政委員會具有調查權及處分權,9日又再就廉政條例細部規范討論。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指出,過去民進黨對于黨員違反廉政行為處分條文是引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條文,建議“起訴即停權、判決即除名”,不過,這些條文漏列貪瀆等重大違反廉政行為,有欠周延,有剝奪廉政委員裁量權之虞。
民進黨中評會討論后,擬務實認定的修改為黨員若涉及貪污、毒品、槍炮、洗錢、性侵害等罪嫌,“一審判決有罪停權、二審判決有罪除名”,但經廉政委員會四分之三決議者,不在此限。他解釋,若遇到有爭議的司法判決時,要讓廉政委員有裁決空間。
據了解,由于陳水扁涉入機要費案,呂秀蓮、游錫堃也有特別費案官司,未來司法判決若確定,這些人都可能面臨停權或除名的問題。不過,民進黨內認為,特別費應視為歷史共業,機要費也應除罪化;未來廉政條例若修正,如果四分之三以上的廉政委員同意,這些人可以不停權或不除名。
此外,民進黨中執會也討論到遭除名處分當事人復議機制問題,但與會人士對于復議案該由廉政委員會或是由中評會審查,無法達成共識。黨主席蔡英文當場裁示,全案授權下周中常會討論,再向全代會提出;至于廉政行為處分的追溯期、應予除名處分表,會中并未討論,也待下周中常會一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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