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特偵組偵辦機要費案,6月初發函臺“總統府”,請求進一步確認“絕對機密”案卷的使用范圍、方式。項目小組指出,由于“總統府”至今尚未回函,確認復本是否可用,且臺北地院并未同意將機密案卷借調給特偵組使用,使得檢察官手上無卷可用,偵辦進度陷入膠著。
據“中央社”報道,“總統府”5月底依“機密保護法”規定,同意特偵組使用機要費被核定為“絕對機密”的案卷,但須依“機密保護法”規定,不得公開程序,也不能以案卷內容進行對質、詰問。特偵組認為“總統府”對同意使用范圍敘述不夠明確,6月6日再度發函“總統府”,要求進一步確認,但“總統府”至今并未回復。
項目小組指出,特偵組于6月初同時發函給持有機密案卷的臺北地院,調閱“總統府”所“同意使用”的機密案卷。不過,一個多月以來,特偵組尚未收到臺北地院的回函,使得檢方無卷可用。
據了解,“總統府”日前曾致電特偵組,了解檢方使用案卷的方式。項目小組回復指出,由于“機密保護法”規定“絕對機密不得復制”,使得偵、審機要費案的臺北地方法院及特偵組必須同時使用一份機密案卷,有實質困難。
項目小組表示,案卷中仍有不少“機密外交事項”,特偵組認同“總統府”不解密的決定,但期盼改核定為“極機密”等級,并由“總統府”制作副本,讓法院及檢方能同時進行偵、審程序,審理中的被告委任律師也能依副本辯護。
據指出,“總統府”獲悉特偵組的請求后,曾于6月中旬發函“法務部”政風司,要求提供相關法律意見。“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政風司已于3日內將意見回復“總統府”,基于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對外說明具體內容。
項目小組表示,在“總統府”沒有同意特偵組使用機密案卷復本,以及具體詳述“同意使用”范圍的情形下,機要費案的偵辦遭遇實質困難,期盼“總統府”盡速回復特偵組所請求的相關意見,讓案件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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