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修正法規:防務部門須向“立院”提4年總檢討
2008年07月17日 10: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7月17日電 臺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防法”修正條文,臺防務部門未來在每屆地區領導人就職后十個月內,須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防務總檢討”。
據“中央社”報道,臺“國防部常務次長”林于豹認為,提出四年期防務總檢討對防務部門是挑戰,因為包括各方面檢討,以后都要敞開來談;防務部門也不確定未來會不會涉及機密性問題,才會在初審時建議是否將草案中的“公開”兩字拿掉,但這也不必然就表示一定會牽涉到機密。
不過,國民黨“立委”林郁方14日表示,提案用意是要逼防務部門跟新任領導人談防務重大議題,例如募兵制及軍購案等,徹底檢討過去四年及前瞻未來四年防務政策。四年期防務總檢討與防務部門定期提出的防務報告書不同,后者僅談一般性問題;但前者必須是真槍實彈,非僅作為裝飾。
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國防法”相關修正條文,新增第四項:防務部門應于每屆地區領導人就職后十個月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防務總檢討”。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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