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行政當局為“中正紀念堂”復名掃除法規(guī)障礙
2007年12月10日,因更換牌匾封館多日的臺北“中正紀念堂”重新對外開放,當時主館施工鷹架尚未拆除。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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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1日電 臺灣當局“行政院”今天通過撤回“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案,將函請“立法院”撤案。至于園區(qū)牌匾及布置是否更名,臺當局“新聞局長”史亞平表示,“教育部”會廣泛邀請各方人士進行對話與討論,等凝聚共識后再據以辦理。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陳水扁主政時擬廢止“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但未獲臺“立法院”審議,而所提的“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guī)程”也未獲“立法院”準予查照。臺“立法院”并在審議2008年度總預算時做出“臺灣民主紀念館的單位名稱應修正為中正紀念堂;并自2009年起改為單位預算”的主決議。
臺“教育部”為遵照“立法院”主決議,并希望2009年預算編列及審議作業(yè)符合“依法行政”原則,所以將“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guī)程廢止案”送請臺“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已于二十日同意廢止,而臺“教育部”也將在今天發(fā)布廢止,并送“立法院”查照。“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廢止案也在今日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撤案,以符法制。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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