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7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6日開庭審理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法官宣告葉盛茂另涉偽造文書及圖利罪,并當庭下令羈押禁見。葉盛茂臉色蒼白,整個人呆住。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由于葉盛茂隱匿的公文,法官認定非“極機密”,6日改為公開審理。令葉盛茂意想不到的是,合議庭快刀斬亂麻,這位前“情報頭子”淪為階下囚,也創下臺灣卸任“調查局長”被收押的司法紀錄。
葉盛茂原被檢方依隱匿公文罪嫌起訴,檢方上周追加起訴他泄密罪。合議庭又宣告,葉盛茂另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葉盛茂聽了頓時神色黯然,眉頭深鎖,不復往日意氣風發。
庭訊中法官問葉盛茂,為何要將今年一月“艾格蒙聯盟”提供的陳水扁兒媳婦黃睿靚洗錢數據交給陳水扁?葉盛茂聲稱當時離“大選”不到二個月,“我認為這個情資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及‘國家’安全”,才以局長身份向“總統”報告。
當被問到“‘艾格蒙聯盟’來的公函及附件關系到陳水扁及家屬在海外洗錢,依你的職務,你是否應依利益回避原則交給其它上級長官,而不是交給利害關系人陳水扁?”“你是在保官位嗎?”葉盛茂否認保官位,辯稱陳水扁上臺后,曾好幾次要他接“調查局長”,他都拒絕,直到一年半后才接任。他并反復強調交給陳水扁的是“情資”,合議庭十分不滿,當庭說“我們依法律規定,告知你新的罪名”,包括圖利罪、偽造文書罪等。
合議庭并在休庭評議之后,以葉盛茂所犯為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之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重罪,及有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下令收押禁見,法警立即將他戴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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