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千金”吳淑珍下嫁“窮秀才”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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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與阿珍這對“愛侶”,在風風雨雨走過33年后,竟然以共同入罪的方式“不離不棄”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李寒芳發(fā)自北京 “成也吳淑珍,敗也吳淑珍”,這句話用來形容陳水扁的政治人生軌跡,倒也貼切。
10月16日,臺灣檢方正式將陳水扁夫婦以受賄和洗錢兩罪列為被告。從患難夫妻、政治夫妻到貪腐夫妻,無論是上天堂還是下牢房,阿扁與阿珍都是緊緊連結的命運共同體。
曾經的窮秀才與富家女
陳水扁和吳淑珍的愛情故事,曾經被譽為現代版的王寶釧與薛平貴。兩人同為臺南縣人,又是中學校友,家境卻有天壤之別。
陳水扁是家境貧寒的“三級佃農”之子,吳淑珍則是出身醫(yī)生世家的富裕千金,從4歲起就開始學芭蕾彈鋼琴,所穿衣服多是進口貨,一件幾乎要花掉別人兩個月的薪水。或許正是幼時豐裕的生活,為日后她的圈錢和奢侈打下了伏筆。
因為門不當戶不對,吳家起初并不同意這樁親事。但是性格潑辣的吳淑珍不顧父親反對,到臺北與陳水扁私定終身。1975年2月,“窮秀才與富家千金”結成連理。他們一開始生活相當拮據,吳淑珍甚至還要替陳水扁家還債。
輪椅推出來的政治之路
“有個丈夫,15年來,每天晚上都要起床兩次,抱他的妻子上廁所,白天他是鐵漢,夜晚他是柔情。”2000年陳水扁競選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時,這則精心策劃的文宣廣告賺取了無數民眾的同情與選票。
引領陳水扁涉足政治并將其推上政壇高峰的,正是吳淑珍。
1979年高雄“美麗島”事件發(fā)生后,有人找到陳水扁希望他擔任律師,但當時陳水扁剛剛邁入律師生涯高峰,深怕惹禍上身。據稱,吳淑珍指著陳水扁說:“如果這種案子都不敢辦,當律師還有什么意義?干脆不要做律師好了。”由此,陳水扁作為美麗島軍法審判辯護律師團成員,開始參與臺灣的黨外運動。
1981年,陳水扁當選臺北市議員,正式涉足政壇;1984年成立組黨促進會。這些都成為陳水扁在民進黨內嶄露頭角的“革命資本”。
1985年,參加臺南縣長選舉落敗后的陳水扁,在謝票的路上,吳淑珍被一臺失控的鐵牛車撞上,導致下半身癱瘓。翌年6月,陳水扁因“蓬萊島案”入獄服刑,吳淑珍“代夫出征”競選“立法委員”。當時的吳淑珍,帶著兩個幼子,打著被國民黨“政治迫害”的口號,以“身殘志堅、自強不息”的形象獲得大量同情票,竟一舉擊敗呼聲很高的謝長廷,高票當選。
陳水扁出獄后,便推著妻子的輪椅,開啟了自己的競選常勝之路。從“立委”選舉到臺北市長選舉,再到2000年、2004年兩次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但凡選情混沌不明或者處于劣勢之際,半身癱瘓的吳淑珍就會挺身而出,打出無堅不摧的悲情牌。
“第一夫人”風光無限
2000年,熬到陳水扁上臺,苦盡甘來的吳淑珍開始“揚眉吐氣”。她風光無限地以“第一夫人”的名義跑到法國、美國大搞“夫人外交”,綠營將其吹捧為臺灣“外交瑰寶”“當代宋美齡”。
此時,吳淑珍的“彌補心態(tài)”也愈發(fā)膨脹。但凡出場,必定衣著光鮮珠寶及身,臺灣電視節(jié)目盤點她佩戴過的名表首飾時發(fā)現,有不少是天價的限量版名牌。
不僅如此,吳淑珍對陳水扁的一切大小事情都要過問,甚至介入陳水扁當局的人事安排和公營企業(yè)經營權。陳水扁則自覺對不起她,對她言聽計從。吳淑珍的脾氣大也是眾所周知的,她的一句名言就是“老娘更年期,脾氣很不好”。島內不止一位名嘴在節(jié)目中談到,吳淑珍對陳水扁“想打便打,想罵便罵”。
也許因為知道“夫人路線”好走,政商圈子里往往把拜會吳淑珍作為敲門磚。才幾年,吳淑珍一人就被指控參與臺開內線炒股案、高捷弊案、SOGO股權案、臺肥人事案等一系列弊案。
“悲情夫妻”雙打檢調
吳淑珍所涉弊案中,最具有轟動效應的當數“機要費”貪腐案。這則由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的案件經檢方認定為,吳淑珍涉嫌以他人付款消費的發(fā)票詐領巨額“機要費”。案件曝光后,不少臺灣民眾都對“第一家庭”的貪厭無度深表失望,2006年一度轟轟烈烈的“紅衫軍”倒扁運動應運而生。
對此,陳水扁再次打起悲情牌,對外界透露吳淑珍一夜要上十幾次廁所,體重只剩下26公斤。2006年12月15日第一次出庭應訊,吳淑珍也適時地“昏厥”在法庭上,此后16次傳喚均不到庭,博得“臺灣司法史上最牛被告”之稱。
今年5月卸任后,陳水扁不再有司法庇護傘,臺灣檢方重啟“機要費”貪腐案調查。8月,陳水扁海外洗錢案曝光。陳水扁召開記者會辯稱事先并不知情,是妻子吳淑珍自作主張。外界輿論認為,陳水扁和吳淑珍定的是“金蟬脫殼”之計,因為以吳淑珍并非公務員的身份,并沒有觸犯貪瀆罪,陳水扁看似“棄妻自保”,其實卻是阿扁和阿珍“夫唱婦隨”的一場好戲。
但司法豈容兒戲,10月16日,臺灣檢方正式將陳水扁夫婦以受賄和洗錢兩罪列為被告。政治、陰謀、貪婪、利益的土壤,終究讓愛情與理想的花朵凋謝。阿扁與阿珍,這對綠營口中的“愛侶”,在風風雨雨走過33年后,仍將以共同入罪的方式“不離不棄”,又何嘗不是對愛本身的一種褻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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