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7日電 臺灣安全部門向臺立法機構送審“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擬規定只要特勤人員認為民眾有明顯事實危害受隨扈保護的現任或卸任領導人安全的“嫌疑”,特勤人員就可以攔人攔車甚至強制扣留三小時,而且無論男女都可以檢查身體。未來想近身向馬英九、陳水扁抗議的民眾恐會有遭拘留和搜身的風險。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特種勤務條例草案”賦予臺特勤中心強制處分權,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包括查證民眾身份,要求民眾出示身份證明,說出自己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份證統一編號等,還可以攔停任何他們認為有嫌疑的人、車、船、及其它交通工具,包括航空器在內。
其中有“明顯事證”足以認為該人攜帶足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者,特勤人員不僅得檢查其身體和物品,就算是婦女也同樣必須接受身體檢查,但必須由婦女為之。
對此,臺“國安局”官員強調,其前提必須是有“明顯危害事實”,并且是拒絕查證身份者,同時如果被帶往特勤處所“查證”,時間也不得超過三小時,特勤還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告,且可以在被帶往人要求下,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賦予特勤隨扈用槍法源 被疑擴權
對此,臺“立委”強烈質疑“國安局”嚴重侵犯人權,賦予特勤隨扈用槍法源是擴權。
臺“國安局”回應說,將來不會濫用權力,如果對維安對象的威脅已經突破外衛、中衛,近到內衛圈時,領導人身邊的軍職與警職特勤人員,就必須依法執行強制處分權,但會由警職人員先執行。
另外,“特勤條例”草案也賦予特勤隨扈用槍法源依據,但隨扈非一般執法人員,外界質疑,他們對槍械使用相關法律,可能欠缺素養。臺“國安局”則表示,外界質疑軍職人員缺乏法律素養,特勤中心會增加法律相關課程,提升他們的法律素養。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