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份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說明。圖為陳水扁從其辦公室步行前往不足百米遠的特偵組,并在特偵組前作簡短發言。10日,陳水扁自爆將被收押。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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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份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說明。圖為陳水扁從其辦公室步行前往不足百米遠的特偵組,并在特偵組前作簡短發言。10日,陳水扁自爆將被收押。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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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最高檢”特偵組偵查陳水扁家庭密賬案,上午以貪污、洗錢案被告第五度傳訊陳水扁,陳水扁在偵查庭中未如他先前所說的要“行使緘默權”,反而是向問訊的檢察官表示,他沒有貪污機要費,也沒有涉貪。由于扁涉案事證明確,檢察官訊后將向臺北法院聲押陳水扁。
檢方與法院推演路線 對聲押陳水扁做準備
昨天上午,特偵組檢察官向臺“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偵查計劃,當天下午,陳聰明趕赴特偵組聽取項目報告,行色匆匆。特偵組派檢察事務官去扁辦遞交被告傳票,陳水扁從昨天下午收到傳票到今天上午開庭為止,可“動員”支持者的時間已被壓縮到17個小時。
特偵組主任陳云南昨天下午拜訪臺北地檢署,商借一處閑置的檢察事務官辦公室,作為一旦聲押陳水扁后蒞庭檢察官的休憩、整卷場所;上午臺北法院、地檢人士并對陳水扁如被聲押,由特偵組押解到臺北法院的路線,再三沙盤推演,對聲押陳水扁做萬全準備。
報道說,特偵組并已為負責蒞庭的三位檢察官向臺北市警方申請人身保護,庭訊后將由12名由刑警、特警編組的任務小組,負責保護3位檢察官的人身安全,并護送其安全回家。
特偵組偵訊陳水扁要調查機要費案、洗錢案、“機密外交”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金控匯款疑案等,預計本月底第一波偵結;同時特偵組也將就訊扁妻吳淑珍、傳訊扁家成員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等,最快今天下午或明天即會發動。
報道稱,如果陳水扁被聲押獲準,由于檢方安排的開庭期日有特殊意義,將成“雙十一事件”(11月11日),同時,陳水扁卸任迄今不到6個月,即被聲押,也象征臺灣“司法獨立”又向前邁進一步。
陳水扁應訊未緘默 對檢方問題選擇性答辯
陳水扁上午從扁辦步行到特偵組,受到上百名支群眾簇擁,警方維安警力嚴防暴力滋事,扁在進入特偵組前,并發表演說后,才在律師陪同下接受檢方偵訊。
據報道,特偵組分別于今年7月24日、8月12日、8月15日、9月3日四度傳扁,從機要費一路追查洗錢案,查出兩案資金匯流;今天是扁案陳水扁最后一次行使抗辯權,昨天陳水扁雖表示要行使緘默權,但在偵查庭應訊時,陳水扁似乎忘了緘默,仍就檢察官問訊內容答辯,并未行使緘默權。
陳水扁昨天在接到傳票第一時間,向群眾預告面對偵查會如何應對,“我將行使緘默權”,不過,他在特偵組的表現,卻“辜負”他的支持者,吞下承諾,仍對涉案做出無罪答辯,且是“選擇性答辯”。
扁將刑責推給妻子 檢察官證據在握不利扁
特偵組上午針對機要費、洗錢案偵訊陳水扁,給他結案前最后一次答辯機會,陳水扁一開始未行使緘默權,將刑責推給“風中殘燭”的妻子吳淑珍,當檢察官一樣一樣提示出扁的犯罪事證后,陳水扁才行使緘默權,將問題丟給律師。
特偵組由3個工作組分頭偵查扁案案情,分進合擊,上午派出“前鋒”檢察官越方如、林慧、李海龍與扁近距離接觸問案,其余參與辦案的檢察官則擔任“后衛”,在一旁準備搜證資料,希望陳水扁坦承面對司法,并且根據事證認罪。
據了解,陳水扁隨同律師進入偵查庭,表情不安,他對檢察官有意偵訊的機要費案、“機密外交案”乃至于購地、工程標案,全部推稱不知,檢方另質疑他早在今年1月份之前即知道家中有海外密賬,他也全部推給妻子吳淑珍,辯稱家中財務全由吳淑珍操盤。
根據了解,陳水扁進行無罪答辯后,后勤支持輸送證據的檢察官陸續提出查案文件、證人證詞筆錄及扁家海外密賬繪圖表、金流方向等數據給陳水扁看,陳水扁見檢察官證據在握,才憶起曾向社會公開宣布要在偵查庭中行使緘默權,并向檢方做出“行使緘默權”的意思表示。
不過,特偵組經過近6個月搜證,并發動7次搜索,傳訊百名以上證人,取得許多對扁的不利事證,尤其扁親信、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扁辦主任林德訓在多次提訊中,已供出扁涉機要費案、洗錢案的證詞,陳水扁見事證不利于己,要求律師幫他主張防御權,自己則閉嘴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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