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說明允許陳水扁驗傷過程 稱其肌肉輕微拉傷
2008年11月12日 01: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聲請羈押陳水扁,臺北地方法院十一日晚八點開聲押庭,不過當天晚間出現戲劇性變化,陳水扁在庭上向法官表示遭到法警毆打,法官“基于人權保護”,因此在當晚十時五十分左右,讓陳水扁離開臺北地方法院,前往臺大醫院就醫,陳水扁結束驗傷后,返回法院繼續開羈押庭。
臺北地方法院庭長說,“大概11日下午4點多,特偵組將被告陳水扁送到本院,合議庭閱卷以后,在晚上8點鐘左右開始開庭,被告一開庭就表明11日下午在特偵組要結束時,好像在與法警人員拉扯之間有受傷。
合議庭就征詢被告辯護人和檢察官的意見,有關受傷的情形,被告陳水扁主張要去臺大看醫生,檢察官這邊也同意了,所以合議庭就裁定,在當天晚上大概10點40分左右,就由合議庭三位法官帶著被告,到臺大醫院去掛急診。
這位庭長說,“經過外科、內科、骨科等會診之后,原則上是外觀沒有什么淤血,肌肉有輕微拉傷,經過醫生治療之后,認為被告目前身體狀況還是可以的,所以合議庭決定繼續開聲請羈押的訊問。”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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