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除非患十大重癥否則不得出看守所就醫
2008年11月13日 09: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11日晚向聲押庭法官控訴被法警偷打,聲押庭被迫中斷,大批人馬送他去臺大醫院驗傷就醫。但他在臺北看守所內如果想出所“戒護就醫”,可能沒那么簡單。所方指出,除非有吐血、高燒、昏迷等十大嚴重疾病,否則即使生病,也只能在看守所病舍就醫。
前天晚間當陳水扁被送到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時,突然向法官指稱遭特偵組法警毆打成傷。這個插曲,引來陳水扁入看守所后,會不會以生病為由申請到所外戒護就醫?對此看守所指出,收容人如果生病,會先由看守所的特約醫師診療,若有必要住院,會先以住在看守所病舍為主,至于戒護到外面就醫或急診,所方列有十大重癥,符合的話才能外出就醫。
十大重癥包括:一、吐血、咳血及外傷出血者。二、外傷或頭部外傷及火燒燙傷者。三、急性心肺官能失調衰竭休克者。四、中毒或藥物之急性過敏反應者。五、高燒達攝氏三十九度以上者。六、神智昏迷或呈現脫水現象者。七、呼吸道異物存留或呼吸困難者。八、急性腹痛者。九、閉尿達六小時以上者。十、其它危險重病危及生命者。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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