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林德訓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居住。圖片來源:臺灣TVBS
臺北法院裁定林德訓20萬元交保 限制出境、居住
2008年11月24日 15:5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1月24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偵辦機要費案,臺灣特偵組24日上午再度提訊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檢察官確認無繼續(xù)羈押必要,申請撤銷羈押,經(jīng)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林德訓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居住。
特偵組上午提訊林德訓,就機要費機密費部分支領作起訴前最后確認,林德訓押期將屆滿2個月,特偵組迄未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林德訓被認為已無串證理由撤銷羈押或由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特偵組10月3日針對陳水扁弊案進行第二次搜索后約談林德訓,檢方查出,林德訓隨陳水扁卸任離開“總統(tǒng)府”后,轉(zhuǎn)任扁辦主任,他在陳水扁的授意下制作不實的機密“外交”資料,并與陳水扁任內(nèi)出納陳鎮(zhèn)慧串證,被聲請羈押禁見。
林德訓被羈押后,由于他公職時安排陳水扁的行程,并隨扁出訪、常出入扁家,檢方認為他對扁家A機要費及A機密預算應該知情。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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