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泄密,一審判刑10年,判決書并以“欺上瞞下”、“違法亂紀”來形容葉盛茂。另外,法官同時告發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民進黨大老吳澧培等人涉嫌洗錢罪,陳水扁涉嫌圖利、泄密罪,將由臺北地檢署另案偵辦。
葉盛茂原本涉及圖利、隱匿公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三棧礦場泄密四項重罪結果法院通通判決有罪,法官認為葉盛茂確實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涉嫌圖利,重判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另外,三棧礦場的泄密案判刑2年6個月;兩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由于刑責很重,因此原本葉盛茂希望能解除羈押,也同時遭到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葉盛茂的判決書多達62頁,其中大部分在闡明,如何認定扁家洗錢違法情事,文中提及他身為“局長”,卻欺上瞞下,獲得洗錢情資后沒有偵查作為,還告知相關人士,簡直是違法亂紀。對于葉盛茂交保駁回,法院表示,雖然其串證的疑慮已經解禁,但所犯罪刑屬10年以上重罪,仍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交保。
另外,臺北地方法院宣判的同時,也將其它查獲的不法事證,包括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吳澧培涉嫌洗錢案,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圖利和泄密,向臺北地檢署提出告發。
此前,陳致中跟黃睿靚證稱,瑞士美林銀行分別轉入美金2000萬,還有美金14萬,都是經由吳淑珍指示,強調自己是受支配的角色。陳致中表示,轉賬2000多萬美金到瑞士美林銀行,在他印象中是吳淑珍交給黃睿靚簽署,強調黃睿靚是賬戶所有人,但是更強調是遵照吳淑珍的要求。
黃睿靚也證稱,吳淑珍告知要開這個賬戶,要求要用黃睿靚的護照還有名字,吳淑珍說這些是正當的錢,而黃睿靚自己是根本不敢問為什么要開這個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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