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當局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泄密等罪,一審共被判刑10年,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同時告發(fā)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以及民進黨大老吳澧培等人涉嫌洗錢罪及陳水扁涉嫌圖利、泄密罪,交臺北地檢署另案偵辦。資深媒體人林朝鑫指出,法官所撰寫的判決書,就像陳水扁家洗錢劇本一般,所有過程清清楚楚,證明全部的人都罪證確鑿,陳致中無法再推罪給吳淑珍。
葉盛茂涉及圖利、隱匿公文、使公務(wù)員登載不實以及三棧礦場泄密四項重罪,經(jīng)過審理后法官今天宣判通通有罪。法官認為葉盛茂確實將公文交給陳扁水涉嫌圖利,判決8年6個月、褫奪公權(quán)5年,而三棧礦場泄密則判刑2年6個月,兩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quán)5年,并且繼續(xù)羈押不得交保。
政治評論家李勝峰表示,葉盛茂10年的罪責判的太輕,身為調(diào)查最高單位的“首長”,居然配合陳水扁在海外洗錢,造成臺灣社會極大傷害。對于葉盛茂妻子在接獲判決結(jié)果后,大喊臺灣沒有人權(quán),李勝峰不客氣的痛批,葉盛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判10年而已還喊什么冤,切腹自殺都還對不起臺灣”。
今天法官除了宣判葉盛茂的刑責外,同時也告發(fā)了陳水扁夫婦、陳致中夫婦以及吳澧培等人。李勝峰表示,法官這么做就是認定這些人都是有罪的,全部藏匿、知情且有洗錢事實,陳致中等人逃都逃不掉,沒有辦法再將所有罪都推給吳淑珍。資深媒體人楊荊蓀則補充,法官所告發(fā)的內(nèi)容利用條列式呈現(xiàn),讓特偵組沒有任何迂回空間,必須調(diào)查清楚。
今天法官對于葉盛茂的判決書撰寫多達62頁,文中提及他身為“局長”卻欺上瞞下,獲得洗錢情資不但沒有進行偵查,還告知相關(guān)人員,簡直是違法亂紀。林朝鑫指出,這本判決書內(nèi)容就像是扁家洗錢劇本一般,詳細說明了扁家到底如何吃錢、如何洗錢,幾乎可以證明所有人罪證確鑿,特偵組必須非常謹慎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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