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稱陳水扁應被求刑幾年成檢方最棘手課題
2008年12月10日 16: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起訴10年有期徒刑,陳水扁會被特偵組求刑幾年成了偵辦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弊案當中一個重要指標。由于陳水扁身份特殊,如果是30年以上刑期甚至無期徒刑,難保不會引起綠營群眾的反彈;不過若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對于司法的威信卻又是一種戕害。因此如何拿捏陳水扁的求刑,也成了檢方的兩難。
根據臺灣相關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最后訂出合并執行的刑度,但執行刑的刑期,最多不得超過30年。從云林縣長蘇治芬被檢方求刑15年的刑度來看,無論就牽涉金額與影響層面的角度來看,加上陳水扁牽涉到的案子不僅一件,照理來說陳水扁被求刑上看30年的機率確實不低。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表示,曾經有算過陳水扁在一罪一罰的情況下,如果是有期徒刑,“最高是30年(42年),他已經沖過、甚至比42年還更高”,因為上限只是30年,如果是有期徒刑,那就是30年。
兩年前,檢察官陳瑞仁起訴機要費案,雖然指出吳淑珍犯下偽造文書和貪污兩罪,卻沒有具體求刑。不過兩案狀況有所不同,如果特偵組比照辦理,把球丟給法院,恐怕會招致很嚴重的批評。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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