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認定陳水扁家族不法所得逾7億元新臺幣
2008年12月12日 04: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12日電 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弊案,將“國務費案”陳水扁部分、洗錢、龍潭及南港等案列為首波結案范圍。據“中央社”報道,臺檢方認定扁家犯罪所得超過7億元新臺幣,其中1億多元是貪污“國務費”所得。
據透露,遭檢方認定為不法所得的扁家資產,有5億多元是新臺幣,另有800余萬美元,相關款項散布在島內及海外多處。扁家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中,經檢方清查,并非全部都屬犯罪所得,當中仍有部分確為扁家資產。
知情人士指出,除新竹科學園區前管理局長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銘哲已同意繳回共約新臺幣1.3億元款項,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也匯回扁家寄存他海外賬戶的191萬美元“海外外交款”。
另外,檢方從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代運扁家的7.4億新臺幣中,查扣得大約1億元新臺幣,這1億元也被檢方列為不法所得,其它6億多元,則已被扁家匯到海外,6億多元中哪些屬不法所得,仍待確認。總計目前已有近新臺幣3億元的扁家不法所得被查扣。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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