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踹陳水扁男子被判刑三個月 易科罰金一千元
2008年12月16日 09: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愛國同心會”成員蘇安生踹傷陳水扁、碰撞前“駐日代表”許世楷兩案,合議庭15日宣判,蘇安生共被判刑兩個月,另拘役三十天,合并刑期三個月。其中踹陳水扁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撞傷許世楷,則依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拘役三十日,兩案刑期皆可以一天易科罰金新臺幣一千元。
本案雖然還可上訴,但蘇安生15日下午親自出庭聆聽判決,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表示愿繳罰金,不會上訴。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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